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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购房攻略日期:2019-09-01 11:12:54 浏览量(

    团购微信:18089828470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海南昌江二手房,能用有限的钱,在昌江买到舒适的房子是我们都希望的梦想。因此,昌江买房掌握什么技巧才不会吃亏呢?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1)业务名称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办理科室

    土地管理科

    (3)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昌江县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3.开发建设额达到总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城市昌江县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4.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昌江县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证》后办理昌江县房地产交易手续(《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第二条)。

    5.已取得《房屋权证》的现状房屋转让连带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昌江县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由转让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办理昌江县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也可以由转受让方直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昌江县房产过户按交易程序办理(依据同第4项)。

    6.转让价格不得明显偏低。凡尚未竣工的项目,在转让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时,其转让价格应包括转让方投入的成本和适当的利润。转让方已缴纳的地价款、契税、及拆迁费用、平整土地费用、建安费等均应计入成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的审核件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 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昌江买房优势:昌江商品房平均售价逐年上升,住宅、商铺平均售价也出现整体上升的势头,表现出住宅、商铺平均单价在做适应性的调整。数据显示,2012年昌江商品房平均售价2894元/平方米,数据显示,2013年平均售价比2012年上涨1117元,涨幅38.6%,达到4011元。2014年平均售价比2013年上涨155元,涨幅3.9%,达到4116元/平方米。纸得一提的是,除去商铺、产权式酒店,2012年到2015年,住宅均价保持在2894元/平方米到3493元/平方米之间,昌江房地产房价一直在变化,但相对全省各地而言,仍保持较低的价位。,海南昌江县楼盘

    购房电话:808988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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