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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试点“告知承诺制” 包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楼市情报日期:2019-08-04 22:00: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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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亚出台《三亚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6个单位28项事项试点用《告知承诺书》替代相关证明,深入探索“减证便民”。

    方案中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该批试点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审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审批、公共交通票价审批、律师执业申请、国内收养登记、旅馆行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等职权,告知承诺书可替代的证明事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成本监审报告》《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无子女证明等。

    试点期间,除试点单位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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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房产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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