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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东方房子|东方市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应该如何缴纳?

    购房攻略日期:2021-03-17 11:33:29 浏览量(

    买房威信:⒈808982847O

    东方市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应该如何缴纳? 海南东方楼盘,东方买房时,需要了解的常识很多,掌握购房常识,让你分分钟能够从东方房产小白变成东方房产专家。

    东方市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应该如何缴纳?

    房屋过户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买卖、继承和赠与,其中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东方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虽说是无偿的,但并不表示不用缴纳相应的税费,那么,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费?房屋赠与过户应该如何缴费呢?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东方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东方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东方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东方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纸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南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赠与东方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六、公证费

    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七、其它费用

    纳测绘费:1.36元/平米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元以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方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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